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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青

赵丹青

业务领域:商标、著作权、域名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电话:010-62138320

邮箱:zhao.danqing@mdlaw.cn


赵丹青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英语专业八级。

 

十余年知名涉外知识产权机构执业经验,曾就职于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代理众多知名跨国公司在华商标确权和维权法律事务,以及国内企业海外商标注册及维权事务。熟悉商标申请、查询、许可、转让、异议、无效宣告、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尽职调查、商标战略设计、公证、域名争议与续展业务。服务对象既包括欧美知名的律师行,也包括作为直接客户的公司集团,有Bird & Bird LLP, Allens, Alston & Bird LLP, HUDABEAUTY彩妆公司,凯宾斯基股份公司,LLOYD 制鞋有限公司,怪物能量公司(功能饮料),美国强生公司,3M公司,美国嘉信理财集团,美国金宝汤公司,悦榕酒店,英国巴克利银行等等。

 

典型案例:

1、在针对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中,代理诺基亚公司,通过详细论述被申请人在商标字体设计、产品名称、产品外观、消费者实际造成混淆的报道以及被申请人产品质检不合格等一系列证据,成功使得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2、在针对商标“SAPUTO ASIAGO”的异议案件中,通过举证证明客户商标已在其原属国意大利获得奶酪原产地名称的保护,被异议商标包含该地理标志,但其指定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意大利,而成功将该商标异议掉;

3、在缺乏在先商标权利、国内使用宣传证据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搜集证据主张澳大利亚知名公众人物CHERYL ROSS女士的在先姓名权,成功异议掉抢注商标“CHERYL ROSS”;

4、在针对客户在中国的委托代工商抢注其商标的案件中,深度挖掘证据证明委托加工关系的存在,成功异议掉抢注商标“THE WEATHER CO”;

5、在针对抢注商标“”的异议案件中,通过细致搜集、准备证据主张悦榕酒店对榕树图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权,成功异议掉抢注商标;

6、在针对注册商标“NEOCELL”的无效宣告案件中,通过搜集、固定被异议人恶意证据及周边证据,在被申请人声称其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合同及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成功使商评委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被申请人知晓申请人商标,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并基于《商标法》第15条宣告该商标无效;

7、通过网络证据搜集、实地产品购买等方式收集商标宣传、销售证据,成功对抗撤销行动,维持客户“THERMOSCAN”商标在中国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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