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巴特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27日,借款人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出借人容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约定利率。容某同意并通过手机银行向杜某转出全部借款。杜某向容某出具了借条和收据。不久,容某因犯罪被羁押。容某通过律师转告其妻子李某,让李某将杜某出具的借条和收据交给受托人陈某,委托陈某向杜某催收借款本息。杜某经陈某催收后,于同年3月27日向陈某偿还一个月利息,4月27日再向陈某转款,还清全部本息,并收回借条和收据。
因受托人陈某并未将其收到的、杜某偿还的借款本息转交给容某或其妻子,容某出狱后,仅凭其银行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杜某和陈某向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案情分析】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杜某,倍感委屈:自己明明按照约定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却在本案中依然是被告主体;既然是被告,自己是不是会有判决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在杜某向代理律师陈述了借款及还款的前因后果后,代理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1、原告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只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本案中,虽然出借人容某已没有借条和收据,但是当时其是通过手机银行向借款人杜某转出借款,银行出具的交易明细,当然会显示交易双方为容某和杜某,容某和杜某之间就形成了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容某当然可以将杜某列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2、被告对原告的借款主张予以抗辩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如果认可该笔借款但抗辩自己已经全部偿还,或者抗辩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杜某当然会抗辩自己已经按时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是得自己举证证明。因为此前借款时,杜某和陈某、容某都相熟,杜某也很清楚陈某和容某系朋友,关系密切,所以当陈某接受容某的委托,并持有借条和收据向杜某催款时,杜某完全相信陈某有权代容某收回借款。但是,正是因为相信,杜某在还款时没有要求陈某出具有容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更没有要求陈某出具已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证明,只收收回了自己写的借条和收据。目前,杜某唯一的证据就是其在一个月后向陈某的转出利息以及两个月后转出本金和利息的转款凭证。客观地将,仅有这个向陈某的两笔转款凭证,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向容某还清借款本息,因为此时杜某无法证明容某和陈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3、《民事起诉状》中对“事实和理由”中对相关事实的陈述,比证据更有说服力。
所幸的是,在容某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明确载明“让妻子李某将借条和收据交给陈某,由陈某代为收回借款本息”。如此陈述,容某和陈某的委托代理关系显而易见。杜某再无需举证证明容某和陈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本案庭审中,陈某也承认自己受容某之托向杜某催还借款本息,并且杜某已经将借款本息全部转至其银行账户。
至于陈某对容某的其他抗辩,因与杜某无关,不予赘述。
【代理意见】
1、杜某认可曾向容某借款30万元及约定利率的事实;
2、根据《民事起诉状》中的陈述,陈某有权代理容某向杜某收回借款本息,杜某向陈某转账还款,即应为向容某转账还款。
3、杜某已经向陈某转账还款两笔,总金额为借款本息,即已经向容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杜某和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消灭。
4、鉴于杜某和容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已经消灭,剩下的应是陈某和容某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本案案由应更正为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与杜某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和容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成立,;杜某已经向容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双方权利义务消灭;本案案由应为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判决驳回容某对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向容某支付其收取的30万元本息。
【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大多产生于熟人之间。但正是因为熟悉,相互信任,在借贷双方履行借款还款义务时,忽略必要的法律手续。由此也容易诱使一方突起异心,借机生事,滥用诉权,诉至法庭,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导致亲朋好友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促进各方诚实守信、树立契约精神,代理律师在此建议:
1、借贷双方尽量签署书面借款协议或单方出具借条,约定准确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期限。如商定支付利息,则明确约定合适的利率标准。最好明确写明出借人收取借款人还款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账号。约定违约责任,以此制约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也无论金额大小,都通过第三方转账。金额小的,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即可;金额较大,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是注明是“借出款”或“还款”。
3、借款人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时,一方面要收回自己此前交给出借人的借条和收据,另一方面最好也要求出借人出具借款还清证明。
4、借款人还款时,最好直接向出借人还款。如第三方受出借人委托,要求直接将借款还给第三方,则必须要求第三方出具有出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借款人应拒绝向第三方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