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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研究系列之三: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简述


使用“可信时间戳”与“区块链”取证的电子证据,以其可信度高、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近几年在法院审判中特别是涉网业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各地法院对可信时间戳和区块链也基本予以认可。下文,笔者将分别对可信时间戳和区块链方式取证存证进行简要介绍。

一、可信时间戳

可信时间戳是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一种第三方服务,将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利用哈希算法将处理电子文件时的精确时间嵌入文件编码中,从而形成不可改动的时间记录,以此证明数据电文在某一时刻存在的真实状态。

时间戳是数据电文经过两次哈希运算后的结果,由于在第二次哈希运算时连同可信的时间源一起进行运算,因此称为时间戳。举例说明,例如著作权人在网上发现了网站未经授权发布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权利人此时就可以利用合法手段对该网站进行截屏、录屏等截取操作,进行证据的固定。同时在取证的过程当中,使用时间戳对取到的证据进行固定,这个时间戳就可以充分证明在取证时,该侵权文章确实存在于该网站之上,并且权利人没有且不能对相关取证页面进行篡改。取证完毕后,即使网站删除该文章,也可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1、可信时间戳取证及固化保全

可信时间戳的取证适用于各类涉及互联网的电子证据取证、如网页、电子邮件、网络图片、音频、视频影像、软件代码、文字、微信、微博等需要固定电子证据、防止证据灭失的场景。

根据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1]发布的《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可信时间戳固化取证需要依据以下操作步骤进行,以保证能在事后举证所固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来源和内容。时间戳服务系统的取证步骤如下:

(1)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tsa.cn上注册为用户,并登陆该网站的取证系统。

(2)运行电脑中安装的屏幕录像软件进行录像,且同时使用外录设备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录像。

(3)用户对自己所用的取证电脑及操作环境进行清洁性检查,具体检查步骤如下:①使用杀毒软件、安全卫士进行杀毒;②打开任务管理器,查看程序与进程;③在360浏览器的Internet选项中删除历史记录;④在360浏览器的Internet选项下的”链接”中点击”局域网”设置,以保证没有连接代理;⑤检查hosts文件,以保证取证电脑未经人为篡改系统、未被连接到虚拟网站;⑥在命令窗口输入ipconfig/all命令查看本地电脑IP地址,以保证取证电脑接入互联网的真实性;⑦在命令窗口输入ping+目标页面域名,以确认目标页面IP地址,保证接入网站的真实性;⑧在命令窗口输入tracert+目标网页域名,以确认连接到目标页面网络服务器的路径,保证接入网站的真实性。

(4)固定证据,具体步骤如下:①查看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②通过搜索引擎进入待取证网站,查找并截屏保存待取证页面及查看网站ICP备案等信息;③登录时间戳网站http://www.tsa.cn,将截屏保存的页面压缩包申请时间戳,并进行验证;④结束录像前再次查看时间戳网站显示的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⑤录像结束后,将屏幕录像文件(avi格式)、录像机录像文件(MTS格式)分别申请时间戳并验证。

如果原告采用可信时间戳取证,那么原告的证据清单通常关于时间戳的证据有三份:取证、申请可信时间戳证词及截屏,取证及申请可信时间戳屏幕录像(DVD光盘),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另外,有些原告会提交可信时间戳的说明性文件以及操作指引,用以说明取证过程。

2、可信时间戳取证的优劣及案例

优缺点:可信时间戳安全保密较高,时间戳认证过程中,用户无需上传电子数据,能防止信息泄露。同时时间戳价格便宜,每个电子数据认证,如网页认证只需10元,维权成本低。再次,使用方便,按照操作指引,可以通过API接口、网页、应用程序、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取证存证。

但可信时间戳的操作方式较为繁琐,专业度较高,流程和操作要求严格,非专业取证存证人员无法很好地掌握该取证方法,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在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2018)鲁民终1608号),法院认为“以可信时间戳作为保障电子数据原始性的技术手段,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对取证计算机及网络环境进行安全性和清洁性检查后,对整个取证过程全程录像记录并对录像文件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采用该取证方法可在事后追溯取证过程、方法及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严格按照该操作指引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固定的,如无相反证据,其所固定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

案例二: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华恒汉方制药有限公司侵权案是北京北京首例使用时间戳固定证据案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是未经篡改的,具有真实性。

以上案例中,法院之所以可以认可这种取证方式,不仅仅是因为可信时间戳的认定时间是由是我国法定时间服务机构——国家授时中心提供的,而在于当事人对运用“可信时间戳”取证时将证据保全过程与时间戳认证相结合,弥补了单个网页截屏图片的真实性无法直接认定的缺陷和不足,可以达到网页截屏图片与上传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的图片一致对应,大大提高了这种方式下取证的可信力。

二、区块链存证

1、区块链取证与存证现状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创造一种公开透明、可验证、不可篡改且可追溯的技术体系。这些特性极为契合电子证据存证的需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区块链存证简单理解为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结合,其核心是实现“去中心化”。区块链存证,不再借助一个中心化的机构,也就是脱离公证机构和第三方电子存证机构。区块链存证依靠区块链算法本身的技术特性(共识机制以及去中心化存储技术),在不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的前提下,打通司法、公证、审计、仲裁机构的信息通道,从数据来源到证据固定和加密保持,数据全链条每个节点都有存证可供随时取证,保证了数据的防篡改度和可信度,达到存证信息具备法律效力的结果。

目前司法区块链在互联网法院的应用:

法院

成立时间

区块链技术应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7818

司法区块链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99

天平链(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18928

网通法链(区块链存证系统)

 

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本质上是联盟链,法院、公证机关、鉴定机构、第三方存证平台都可接入这个联盟链之中,从而成为区块链应用规模最大的试验之一。

无论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以区块链技术存证的案件,还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证据平台,严格意义上讲,只是解决了电子证据的存证问题,并没有解决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如何把电子数据从它的生成、传输、存储到最终的提交,整个环节做成可信赖的真实的电子证据,还有待思考。 

2、区块链取证与存证优劣与案例

优缺点:区块链存证的优点和时间戳存证类似,都具有安全、便捷和成本低等优点,缺点是目前区块链证据的效力未得到普遍认可,仅在一些个案中得到认可,并且区块链的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有专业人员的指导。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2018)浙0192民初81号)。该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原告借助保全网平台,对侵权网页进行取证。

杭州互联网法院主要从三方面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1)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2)侵权网页取证的技术手段可信度审查;(3)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审查。第三方存证平台网站合法运营,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谷歌开源程序进行固定侵权作品等电子数据,且该技术手段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而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法院认定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可以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

通过仔细分析发现,这个案例中的所谓区块链存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块链存证,其本质是通过电子存证平台保全网抓取侵权证据,然后将相关页面及调用日志的压缩包进行哈希运算得到哈希值上传至公证通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在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技术(如运用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并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已经能够基本保证证据自形成之时就不被篡改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只是在此基础上再加一道“防盗门”。

案例二:2020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全国首例非互联网法院涉司法区块链证据的案件,审判主要依据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该案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提交的区块链方式存证的电子数据,是合同签约、履约过程中生成的交易信息及数据,且同步存储于司法区块链平台,属于证据形式中的电子数据,认可了该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根据区块链证据与平台保存的其他电子数据的证据文本和截图信息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能证明平台的主张事实存在,支持了平台的诉讼请求。

(该平台提交的电子数据存证于司法区块链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搭建运营的全国性区块链存证平台),简称司法链,网址:https://sfl.court.gov.cn



[1] 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是按照国内外相关时间戳技术与服务标准,根据我国可信时间戳服务体系规划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建设的我国权威第三方公共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章第五条的的有关规定,申请了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戳的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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