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嘉畅
在当今这个知识产权(IP)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从影视、文学、游戏到音乐,IP的身影无处不在。数据显示,中国的IP产业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大关,并持续增长。发展到现在,尤其是在“打卡探店”经济的推动下,餐饮行业也纷纷利用IP主题餐厅、IP食品和布景打卡等方式吸引顾客。
(伦敦Pooh corner咖啡厅,图源自小红书用户Kunkunnnnn)
知识产权(IP)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权利。在本文中,我们将“IP”主要理解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IP权利”则特指作品著作权(版权)。本文也将仅围绕著作权侵权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对于店铺经营者来讲,伴随着高额的经济利益而来的,是潜在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在餐厅、咖啡厅等餐饮店当中,风格模仿、主题布景、主题饮食产品,或是售卖或赠送的主题周边是比较常见的IP应用的场景。那么,开设主题餐饮店或使用IP吸引顾客时,哪些情况下可能产生著作权侵权风险呢?
一、经营者应确定所使用的IP是否受到版权保护
有一些餐厅经营者是出于情怀或爱好,为了结交同好或扩大自己喜欢的IP的影响力而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IP元素。这时,如果被使用的作品已经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即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其财产权不再受到版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作品财产权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在不篡改或扭曲其作品本质的情况下用于商业使用。在我国比较常见的主题有四大名著主题餐厅,或艺术主题餐厅(使用世界名画、名著当中的文字摘录进行装潢)等,均是使用了广为大众所知的IP对餐厅进行了包装加工。在仅适用作品元素的情况下,无论是主题布景或是菜品设计,都不会致使侵权产生。但要注意,如果经营者复刻了名著改编的电视剧、电影当中完全相同的布景或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因为大多数衍生影视作品仍在版权保护期当中,所以还是可能会导致侵权的。
二、IP在店铺当中存在不同的使用方式
对于受保护的版权作品来讲,使用其作品并不代表一定会侵犯其著作权。经营者使用的方式不同,带来的结果也就不同。
1. 模仿作品风格
如果仅仅是模仿相应作品的风格,在装修装潢当中使用一些通用的饰品、颜色、元素等,使自己的店铺与某一个作品或某一类作品风格类似,通常是不会侵权的。比如有人喜欢加勒比海盗、海贼王等作品,可以考虑模仿作品风格经营海盗主题餐厅;或者比如喜欢宫崎骏的作品,可以在餐厅当中装点一些树木、云朵、蘑菇之类的自然元素。
不过请注意,此处的模仿风格,并不是指经营人可以照搬作品当中除人物以外的背景。一些标志性的场景,具有独创性的话,依旧是受到版权保护的。通常来讲,实景背景多为实际中能够见到的的生活、生产用品,所以相对来讲更不具有独创性,因此相比于动漫、美术作品来讲,模仿电影、电视剧的布景进行装潢,侵权的风险相对较小。
(海盗主题餐厅,图源自网络) (魔法主题咖啡厅,图源自网络)
2. 使用IP作品进行整体装修
有一些经营者会选择使用主题美术作品装饰店铺,比如在咖啡厅或者餐厅的墙面上张贴大幅动漫角色或IP作品内其他独立具有原创性的美术元素等。在进行装潢的过程中,经营者不可避免地需要复制已有的作品。这种商业性的使用,存在侵犯著作权人的作品复制权的问题。
(动漫授权主题餐厅,图源自小红书用户1114372188)
3. 陈列IP作品以供观赏
我们可以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许多店铺会陈列IP作品及其周边制品以供欣赏,或者使用印着作品形象的餐具盛装食品,也有一些餐厅会选择使用IP角色的玩偶提供“陪吃”服务,用以招揽顾客。通常来讲,这些IP的周边制品属于现有作品的复制件,在仅购买这些产品的情况下,经营者通常来讲不会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请注意,在此处我们仅推荐经营者购买、使用正版、有授权的周边产品,一来避免侵权纠纷,二来也维护了正常的版权市场秩序。不过,如果经营者以此进行宣传,诱导消费者认为店铺与特定IP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的话,可能会侵犯品牌方的商标权,也会被认定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玩偶陪吃套餐,图源自大众点评)
4. 在食物上使用IP形象
有一些餐厅会使用特殊的模具、打印设备等,将食材制作成IP形象或者印制美术作品在食物上。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会在不同方面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是按照现有的IP形象原样进行了复制,那么这样做便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如果是,在现有IP形象的基础上,经营者又对该作品进行了一些改动,比如更改颜色、更改造型等,这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或改编权。
(动漫授权主题餐厅,图源自小红书用户大阪|小A)
5. 在店铺周围请表演者进行推广
有的时候我们在逛商场时会看到一些自发的装扮者,有身穿具有代表性的角色服装的,也有完全遮盖住人体的人偶服装的扮演者。如果一个店铺请表演者以盈利的目的,在店铺内外身着明确指向某作品的表演服装或人偶服进行推广,那么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果表演服装、人偶服为商家自制,那么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如果表演者对作品片段进行了复刻或演绎,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一旦任何身着IP服饰的表演者,做出了与作品内核,或与公序良俗相悖的行为,那么还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著作权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泰国黄油小熊甜品店,图源自网络)
三、 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旦经营者在店铺中使用IP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那么该经营者极有可能被著作权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侵权可能产生的赔偿数额,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所以,如果店铺的生意因为使用了未经授权的作品而火爆的话,经营者可能要因此承担高昂的赔偿金喔。
此外,在社交平台上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经营者会选择使用一些著作权人为外国人的IP作品进行使用,意图规避被诉风险。但据我们所知,一些知名度比较高的的IP都会授权给国内的机构制作或售卖周边产品,同时国内的被授权人也相应地获得了维权的权利。所以,经营者切忌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循著作权法律法规,在版权运行的法律框架内实施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