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涟伊
现如今,品牌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无可非议,大型企业甚至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公司以统一管理、运营、保护其知识产权。而对于中小企业,品牌保护对自身发展有着更重要的意义。能否另辟新径,避开企业规模的劣势,令其品牌直面消费者,使自身获得相应市场地位,成为中小企业树立优质品牌的工作重点。然而,中小企业品牌在面对猖獗的恶意抢注行为时显得更为脆弱,由于自身规模及可调用资源的限制,通常难以与怀有恶意的商标抢注人,甚至同行业竞争者相抗争。本文将简要介绍目前常见的打击恶意商标申请的办法,为中小企业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提供思路参考。
一、 何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法律相关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主要可分为两类:以囤积倒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一)以囤积倒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以囤积倒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在多个类别大量申请商标,明显超出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该条规定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是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商标的恶意注册申请的打击力度较重,一旦发现此种申请,将对该申请人所申请的全部商标均予以驳回。此种驳回目前公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注册审查决定文书栏目中。
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依职权主动对此种恶意注册商标行为采取行动,但在审查中仍可能存在漏网之鱼。由于此种恶意注册申请会侵占大量商标资源,可能导致企业在申请自创商标时遭遇障碍。如遇此情况,原创商标申请人可以依《商标法》第四条对该恶意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使恶意的注册商标不再成为商标申请的阻碍。
(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恶意抢注人针对他人已使用的已注册或未注册商标或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在他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规定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但由于此种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较为隐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难以在行政审查中发现。因此打击此种恶意抢注商标需要企业特别关注,也是本文讨论重点。当企业品牌遭遇他人恶意抢注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二、 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措施
当企业发现其在先使用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遭遇他人抢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异议申请
当抢注商标已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核,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企业可对该商标提起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的提起时间为抢注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该时间为公告后三个月。异议申请目前审查周期为9-12个月,一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将核发商标不予注册决定。
2、无效宣告申请
如抢注商标已被公告注册,商标抢注人已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则企业可以依《商标法》三十二条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申请的提起时间为抢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当时是驰名商标,则可以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一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认为该商标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依法裁定商标无效。无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将自始无效。
需注意:企业如要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申请,需提供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明,例如被抢注商标的商标注册证、被抢注商标图样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如该抢注商标具有其他恶意,如抢注人大量申请商标明显超出业务需求的,企业亦可同时依据《商标法》第四条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增加申请成功的把握。
3、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如抢注商标已注册超过三年,且商标抢注人未将该商标投入实际使用,则企业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撤销申请。
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提起时间为抢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年后。审查周期约在6-9个月。
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程序由商标抢注人提供使用证据,如商标抢注人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该商标将被撤销。
三、 树立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以上便是对抗抢注商标的思路分享,打击抢注商标需要企业长期对其品牌进行监管,包括对商标局数据库的定期检索以及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鉴定。由于商标申请的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单,且审查时限不固定,对于企业来讲,时刻关注新商标申请、新公告情况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精力,还有可能因错过了时限而疏于采取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维权成本。我们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商标抢注申请并提起异议,避免抢注商标成为企业品牌建设的阻碍。
此外,因对恶意抢注商标采取措施,需要在先权利人提供相应证据,我们建议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做到对核心商标应注尽注,核心权利及时登记保护,方可使企业的在先权利成为在打击恶意注册的商标时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品牌维护打下坚实稳固的权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