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企业发展,商标先行——企业商标管理介绍

作者:金涟伊


20211028日发布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要“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强化商标使用导向,支持开展海外商标布局,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加强建设高质量的商标品牌,企业可以从做好商标管理做起,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重点略有区别。

 

一、注册商标的管理

 

注册商标是由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并公告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后可获得商标注册证,列明该商标的注册号、商标标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及项目、注册人、注册人地址、注册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商标注册证记载该商标的关键信息,是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当注意留存。并且商标专用权届满前,企业应根据需要及时续展。

 

实践中,为向公众宣告商标已获准注册,企业可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在该商标右上角标注注册商标标志“®”,同时应在使用中注意以下几点:

 

1、 应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合法合规地使用注册商标并妥善留存商标使用证据是企业商标管理的重点内容。

 

商标使用证据的主要形式可分为书面材料及实物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交易文书、产品检验报告、加工销售合同发票、宣传海报、媒体广告材料、荣誉资质证书等;实物材料包括承载商标的产品容器、标签、说明手册、包装盒、服务场所装潢等。如需提交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委托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 应注意维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便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可对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主动进行商标行政、司法保护,以维护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商标权有助于企业建立品牌声誉,及时制止“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定期进行商标检索有助于企业了解是否存在与自有品牌相同近似商标,一旦发现疑似攀附商标,可及时采取异议、无效宣告申请等行动,以行政手段维护商标专用权。如果商标获得了一定市场地位且商标显著性较弱,更要注意打击近似商标,否则容易因市场上对该商标的大范围滥用导致丧失显著性。

 

3、 随着业务发展注意扩大保护范围

 

商标获准注册后,如果业务线发生变动,商标使用范围超过了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则应当及时补充注册,或提前在关联商品服务上提交商标注册以进行商标布局。

 

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如企业使用的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则属于未注册商标。需注意的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即商标虽已注册但使用在了非指定商品服务上,仍属于该商品服务上的未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除了应尽快提交注册申请外,在使用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可标注注册商标标识“®”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设计产品包装、经营场所装潢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格外注意不可带有注册商标标识“®”,但可以标注商标标识“™”以表示该图样为企业商标。

 

2、 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如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则可能被他人依据其商标专用权进行行政投诉甚至侵权诉讼。企业可以进行商标查询,提前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即使遭遇他人以其在先注册商标进行维权,企业亦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抗辩:

 

(1) 企业对该商标使用时间是否在他人商标注册之前?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对“原使用范围”的理解包括商标原使用具体商品服务,以及商标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另外实践中也认为生产经营的地域、开设店铺数量等均不得扩大。

 

(2) 在先注册商标三年内是否使用?

 

如果他人维权依据的商标虽已注册,但在维权前三年并未实际使用,那么即使商标构成近似,企业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被判定需停止使用商标。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3) 在先注册商标是否为抢注商标?

 

如果企业被以抢注商标恶意提起侵权诉讼,可对抢注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则侵权诉讼案件可中止审理,至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审理完毕后再继续侵权案件。如能够在无效宣告案件中将在先注册商标无效,将视为该在先注册商标自始无效,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侵权。

 

3、 应尽快提交注册申请获得注册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品牌尽快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如未能获准注册,应分析具体原因,如是因存在在先相同近似商标的,应通过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异议申请等程序尽快排除障碍,如排除障碍的难度较大的,应尽快调整商标标识,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商标管理内容较为复杂丰富,为了能够及时续展、妥善保留商标使用证据、维护市场环境,建议由专人专职进行管理。


  • 相关资讯 More
  • 点击次数: 1000003
    2025 - 03 - 28
    作者:赵丹青 不同于普通商品广告,药品由于其治病救人、直接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性,对于药品的广告,我国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根据药品的属性,不同药品在广告方面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第二、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并且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第三、非处方药可以作广告,但广告的内容受到严格限制,包括但不限于:1、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2、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3、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4、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5、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比较。6、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同时,我国对于药品广告实行审批制度。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且,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伴随自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在所谓私域如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发布药品广告,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尽到审核、把关义务,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如果广告中涉及的药品为处方药,显然朋友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那么该广告发布行为就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即便该药品为非处方药,该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都需要仔细审核。 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判断药品广告的真实性...
  • 点击次数: 100005
    2025 - 03 - 14
    作者:张嘉畅在品牌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下,商标不仅是企业的身份标识,更是市场竞争中的宝贵资产。然而,不少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商标注册,导致商标遭他人抢注。面对这一挑战,如何有效维权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析在中国,若商标尚未注册却遭遇抢注,应采取哪些策略进行维权。首先,即便商标未经注册,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依然能够获得法律庇护。如果您的商标已在中国大陆使用,则可以受到在先使用的保护。如果您的商标未经注册但已经使用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向法院申请认证为驰名商标。如果您的商标标识具有独创性,则该标识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其次,《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申请应当出于善意,且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因此,如遇商标抢注行为,您可以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对恶意抢注商标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权利。依据《商标法》的相关条款,您可以采取以下行动维护权益。一、提起商标异议若抢注者的商标申请尚未获准注册,仍处于初审公告阶段,您可以根据《商标法》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议。在此阶段,您需准备充足的证据,如商标使用记录、推广范围、宣传资料及销售合同等,以证实您的针对争议商标具有在先使用权利。二、申请商标无效宣告若抢注者的商标已成功注册,您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种方法与异议相同,您需要证明对争议商标具有在先权利,也需要证明抢注商标申请注册具有恶意。三、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若抢注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经检索您发现该商标已连续三年无使用,则可以对该抢注商标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这个方法相较于其他方法来讲,举证责任要求较低,您仅需要提供简单的检索记录,证明该商标未使用即可。四、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现行《民法典》、《商标法》规定,商标行政程序及后续行政诉讼仅解决抢注商...
  • 点击次数: 1000002
    2025 - 03 - 07
    作者:张琳张琳律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程序,于近日成功办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争取到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付未付的工资差额等款项共计三十余万元。 一、基本案情用人单位(以下称YYY分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其总公司的注册地在河北)与劳动者(以下称XXX)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河北、北京及YYY分公司规定的工作地点。XXX在北京安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长期在北京工作,偶尔去河北出差,去河北出差时公司给XXX报销差旅费并提供住宿。疫情期间,YYY分公司的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知全体员工公司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全体员工待岗。在YYY分公司的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知全体员工返岗复工时,一并通知XXX所在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地点均为河北。XXX客观上无法长期在河北上班,因此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决定,仍坚持在北京工作。YYY分公司又向XXX发送了旷工警告函,但XXX仍明确表示不认可该旷工警告并继续在北京工作。YYY分公司就以XXX未去河北返岗复工、无故旷工多日为由,认为XXX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通知XXX解除劳动合同。XXX遂以YYY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欠付工资等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YYY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付未付的工资差额等款项。 二、裁判结果1、劳动仲裁机构、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工作地点,过于宽泛,应视为双方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就XXX的工作地点达成合意即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动仲裁机构和二审法院认定XXX入职后一直在北京工作,应认定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北京。2、劳动仲裁机构、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YYY分公司因自身原因需要调整XXX工作地点、岗位的,应与XXX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而YYY分公司在未经与XXX协商的...
  • 点击次数: 1000002
    2025 - 02 - 28
    作者:金涟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日益频繁,与域外企业签订合同已成为商业活动中的常态。然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对合同的签字和盖章效力有着不同的规定,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在与域外主体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确认相关国家地区法律适用,注意域外主体签章的效力,避免因为签章效力瑕疵而导致损失。一、法律体系差异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各国对公章效力存在显著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德国、日本等普遍重视公章(法人章)的法定效力,通常要求公司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实体公章,同时签字人需通过公司章程明确授予的职务权限或持有书面授权文件,方可产生法律约束力。相比之下,普通法系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更侧重签字的法律效力,公章并不作为法定必备要素,实践中多用于内部文件管理。其核心在于签署人是否经过公司合法授权,只要个人持有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即使不盖公章,签字本身即可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二、重点国家/地区细则1. 美国在美国,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签署人的签字权限。签约时,最好要求域外主体提供公司决议文件(Board Resolution)证明签署权限。此外,部分州还要求对签字进行公证。2. 德国在德国,签字权限通常体现在其主体资格证明上,有些公司有备案的公章,则最好要求其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3. 日本在日本,合同效力的关键是“代表取缔役”签字,在正式场合,也应当加盖公司印章。因此签约时,最好由域外主体在合同上加盖其在法务局登记过的印章,即圆印。4. 香港地区在香港地区,签字优先于公章。签约时,应当注意公司名称印刷章上必须具有董事签字,仅空白的公司名称印章是没有效力的。而我们常见的“小圆章”通常仅用于行政用途,如签收文件、签收货物、签发收据发票或改错。三、通用签约核查清单总结来说,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与域外主体签约时应进行以下核查:...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铭盾MiNGDUN www.mdlaw.cn
Copyright© 2008 - 2025 铭盾京ICP备09063742号-1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