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逐渐引起重视,正本清源任重而道远
中国的商标抢注行为在全球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尽管各个国家都有商标抢注的情况,但商标抢注成为一种产业却别无二家。首先看一组数据,2017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574.8万件,比2016年增长55.7%。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1]尽管中国的GDP已经全球排名第二,但是如此多的商标申请和保有量,远远超出经济规模的需要。2017年1-11月间[2],商标申请总量排名前15名中,出现了不少个人的名字,即便是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提出大量的商标申请,表面上看似乎是家大业大的必然,实际上也可能是被商标抢注所倒逼的不得之举。
中国之所以出现商标抢注盛宴,原因方方面面,既包括《商标法》采用的在先申请原则和注册保护原则为商标抢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有商标申请费用一降再降(目前仅为300元/类别)刺激了投机分子,更有社会舆论的不当宣传使得公众对商标的理念误入歧途—当“莫言醉”商标以1000万人民币成交,IPAD商标以6000万美元转让,商标也就成了知识产权里面的双色球,且成本极低。
抢注商标已经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司法层面最先作出了反应。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歌力思”案件后[3],该指导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很多恶意抢注商标并起诉他人的诉讼行为不再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拜耳公司对被告李某的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李某抢注拜耳公司商标后,对拜耳公司的产品向淘宝进行持续大量的投诉,造成拜耳公司损失,为此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赔偿拜耳公司70万元。[4]商标局也积极努力制止商标抢注行为。根据商标局官网在2018年10月公布的消息,“近日,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陆续对160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这是商标局又一次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5]
上述努力值得称赞, 但是不足以妥善解决商标抢注的问题。法院对于恶人先告状式的维权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权利滥用如何判定也难以统一认识,特别是对于并非抢注他人品牌,而是囤积品牌伺机对他人提出维权主张仍然缺乏法律上的驳回理由。商标局驳回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也有其局限性,目前仅仅是针对个别公司大批量抢注的情形,对于规模较小的抢注人尚未有措施予以规制,实践中也比较难以界定。商标抢注人仍然有各种途径实现其诉求,例如通过淘宝投诉、给经销商发律师函、申请行政查处等,通常能够给他人造成极大的杀伤,迫使他人花钱消灾。
我们认为,解决的办法应当是“两头堵”,即在立法上为从严审查提供法律依据。目前商标局正在主持商标法修法,从法律上对商标抢注予以足够关注已经迫在眉睫。另一头就是严格执法。在商标的行政审查中,目前可以按照商标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的精神,强调使用为目的的正当商标申请行为,扩大主动驳回商标申请的范围,支持权利人依据商标法原则性条款的异议或者无效。国家应当多部门合作,查封各种商标兜售的平台,替代建立全国统一的商标转让平台,并且设置合理的商标转让条件,例如要求转让人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特殊情形可不做要求,例如关联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权行为,不仅要不予支持,而且要建立罚则,让恶意抢注人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1] http://www.askci.com/news/chanye/20180122/101504116535.shtml
[2] http://www.zyip.com/show-628.html
[3]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民提字第 24 号民事判决书
[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7)浙0110民初18624号 民事判决书
[5] http://sbj.saic.gov.cn/gzdt/201810/t20181031_276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