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来,部分快递公司(分支或线路)及其员工为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和高额利益,长期在实名寄件、收件验视及执行寄递违禁物品规定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一些快递/物流公司几乎与制售假团伙沆瀣一气,形成严密的利益链条,却鲜见追究快递物流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大量的假药或非法药物通过快递进行周转流通。
案件介绍
金某作为快递从业人员,在明知杨某长期用假身份销售假药,长期帮助杨某保管、打包、 收发、寄送假药,获利远高于正常快递工作所得,构成销售假药罪共犯。杨某和金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金某所在物流公司在实名寄件、收件 验视制度及执行寄递违禁物品规定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对过去三年相关假药刑事判决的调研,发现全国范围内假药交易中使用较多的物流公司,正是该快递员所在的公司。
上海检察院在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行对药品运输的监管职责, 促进物流企业落实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履行验收寄递物品责任。由于涉案物流分公司位于哈尔滨,上海铁检院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协作,将案件中涉及物流公司违规运输的证据材料移送案发地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并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对涉案收寄假药快递的物流分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哈尔滨市邮政管理局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该物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围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相关规 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收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哈尔滨市邮政管理局;
2. 停业整顿 30 天。
社会影响
本案行政处罚作出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案件通报会,新华 社、解放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澎湃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到会报道。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就违法收寄危险违禁物品对该物流公司进行 监管约谈,约谈要求某物流公司要强化快件寄递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 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将本案评为 2019 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于2022 年 6 月22日将本案评为“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办案体会
在以往涉及假药的案件中,多注重打击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对物流服务的提供者却没有予以相应的处罚。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假药运输环节监管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造就了一个追究快递公司在假货运输环节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增加了制售假团伙的违法犯罪成本,有力地诠释了药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跨部门联动、跨省协作来具体落实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本案为整个快递物流行业提供警示,倒逼行业主动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监管,建立与相关企业、执法机关的沟通对话机制,及时主动地分享自己发现的疑似制售假药网络信息,方便企业与执法机关布控调查,协助铲除制售假药的网络,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同胞们的用药安全。
我们在代表权利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始终主张全链条、全方位行动,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我们在协助权利人处理本案时,在公安阶段就开始请求公安机关对物流公司/人员的帮助行为进行取证,这为后来对其追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打下了坚实地基础;在检察院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启动民事、行政责任追究的可行性,整理相关案件材料,就相关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案不论在证据固定,还是在法律适用上,均具有很大的创新性,最终取得了参与者期盼的结果,也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一结果的取得有赖于权利人的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也将激励我们遵循既定的执业理念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