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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尽管在商标驳回案件中经常被援引,但实践中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商标法第十条是禁用条款,即违反该条规定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涉嫌违反该条款的商标使用行为,对此如何定性及规范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法律法规商标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具有重要的信息表达功能,同时受到不同法律法规的管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1、   商标法律法规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3、   广告法律法规4、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6、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7、   其他与市场管理和社会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
2019 - 0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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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逐渐引起重视,正本清源任重而道远中国的商标抢注行为在全球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尽管各个国家都有商标抢注的情况,但商标抢注成为一种产业却别无二家。首先看一组数据,2017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574.8万件,比2016年增长55.7%。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1]尽管中国的GDP已经全球排名第二,但是如此多的商标申请和保有量,远远超出经济规模的需要。2017年1-11月间[2],商标申请总量排名前15名中,出现了不少个人的名字,即便是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提出大量的商标申请,表面上看似乎是家大业大的必然,实际上也可能是被商标抢注所倒逼的不得之举。 中国之所以出现商标抢注盛宴,原因方方面面,既包括《商标法》采用的在先申请原则和注册保护原则为商标抢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有商标申请费用一降再降(目前仅为300元/类别)刺激了投机分子,更有社会舆论的不当宣传使得公众对商标的理念误入歧途—当“莫言醉”商标以1000万人民币成交,IPAD商标以6000万美元转让,商标也就成了知识产权里面的双色球,且成本极低。抢注商标已经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司法层面最先作出了反应。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歌力思”案件后[3],该指导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很多恶意抢注商标并起诉他人的诉讼行为不...
2018 -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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